蓝狮案例展示-外汇存贷款业务的核算

阅读量:69 | 作者:木又 | 发布时间:2024-08-20 23:14:10

外汇存款与贷款是外汇指定银行经营的主要信用业务。外汇存款是单位或个人将其所有的外汇资金(国外汇入汇款、外币以及其他外币票据等)存入银行,并随时或约期支取的一种业务。外汇贷款是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资金合理有效地用于社会经济中去的一种业务。

一、外汇存款的核算

(一)外币存款

外币存款按存款对象可分为三种:

第一,甲种外币存款。此种存款的对象为: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地区的中、外企业、团体;在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乙种外币存款。此种外币存款的对象为: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外国人、外籍华人_港澳同胞、短期来华者以及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驻华使馆外交官、驻华代表机构外籍人员、外国专家学者、海外留学生、实习生等,还有按国家规定有个人留成外汇的中国人等。

第三,丙种外币存款。此种外币存款的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居民,包括归侨、侨眷、港澳台胞的亲属。

以上甲、乙、丙三种外币存款,均分为定期和活期两种。外币存款不论定期、活期,存款时存款人均需提出存款开户申请书,办理存款开户手续。

1.外币存款存入时的核算。

(l)若直接以国外汇入汇款或国内联行转汇款存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入汇款或其他科目 外币

贷:活期(定期)外汇存款 外币

(2)若直接以外币现钞存入现汇户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外币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外币

贷;活期(定期)外汇存款 外币

2.外币存款支取时的核算。

(1)若以原币汇往国外或国内异地,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定期)外汇存款 外币

贷;汇出汇款或其他科目 外币

(2)支取存款时兑换成人民币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定期)外汇存款 外币

贷:外汇买卖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现金 人民币

3.外汇存款利息的计算。

(1)外币活期储蓄存款。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以原币入账,如遇中途调整利息率,应按不同利率分段计息,中途销户的随时结清利息。外汇活期储蓄存款结息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 外币

贷:活期储蓄存款——XX户 外币

(2)外币定期储蓄存款,采用到期取本付息。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时,由存款人凭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其他约定方式向银行支取本息。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外汇定期储蓄存款 外币

应付利息 外币

贷;现金 外币

(3)单位外汇活期存款利息,采用余额表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结息后以原币八账。单位活期外汇存款计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息支出 外币

贷:活期外汇存款 外币

(4)单位定期外汇存款按对年对月计息,不足一年或一月者应折算成日息计算。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单位定期外汇存款应按季计提应付利息。计提利息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息支出 外币

贷:应付利息 外币

定期外币到期,存户来行提取本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利息 外币

定期外汇存款 外币

贷:现金 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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